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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南(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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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答:(1)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2)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及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3)收集、审核、发布就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信息;(4)建立、巩固就业有形、无形市场,组织召开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5)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6)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7)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8)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及指导;(9)毕业生离校教育、派遣及档案寄送等。

问: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获取就业信息—通过供需洽谈进行双向选择并落实就业单位—签订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报省就业主管部门编制就业方案并列入就业计划—离校报到。

问: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文件有哪些?
答:①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3号);③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④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03]93号);⑤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工作的统治(云教函[2003]130号);⑥关于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人[2004]22号);⑦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0号)。

问:4、目前执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答:①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②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③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④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⑤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⑥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⑦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强、 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

问:5、毕业生的生源地如何鉴定?
答: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即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问:6、上大学后家庭户口变动者生源地属于哪里?
答:入学后在大学期间家庭户口发生变化,应办理户籍变动手续,户口属新的家庭所在地区。

问:7、自愿到边疆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有何奖励?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由内地州到贫困地区或乡镇就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省级先进毕业生评选,由教育厅给予奖励。同时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就业去向,评选校级先进毕业生,并给予适当奖励。

问:8、结业生可以就业吗?
答:结业生是可以就业的,只要有接收单位的,学校可纳入就业计划,结业生“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

问:9、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能否撤消?
答: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毕业离校前可根据本人表现填写改正错误登记卡,但不能将其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除。

问:10、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程序?
答:①了解就业政策,②自我定位,③制作做好就业及心理准备,④收集、筛选就业信息,⑤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⑥签约,⑦离校报到。

问:11、毕业生怎样定位自我?
答:第一,正确估价自己,对自己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根据社会需求入自身情况,选择最能发挥自己特长,实现自我价值的位置。第二,要自觉适应变化的社会就业形势,使就业期望值和就业形势实现有机统一。第三,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干革命番事业的雄心。

问:12、怎样制作求职简历?
答: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毕业前1年的10月份做好自荐材料;自荐材料包括封面设计、自荐信、自然情况、简历、实习社会实践、获奖情况、求职信息及择业意向等等。

问:13、怎样收集、处理就业供需信息?
答:可通过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及云南人才网、学校就业信息网、学校电子大屏幕、就业指导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朋友、老师等渠道收集就业信息,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特点的供需信息。

问:14、什么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答:“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目前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之一,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和学生面对面进行洽谈,增进了解、相互选择、达成共识,供需双方都选择的权利。

问:15、如何与用人单位洽谈签约?签约程序有哪些?
答:第一,着装整齐,仪表朴素大方。第二,谈吐要文雅,举止要得体,言谈之中要反映出学识水平,受过良好的教育。第三,谈话的主题要以择业和工作为主。第四,避免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论。第五,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
签约程序:第一,购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二,按甲乙丙三方签约,毕业生(甲方)填写好相关信息并签字——乙方(用人单位)签署、盖章——丙方(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完成后,就业协议书本人留1份,交乙方1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1份。

问16、毕业生毁约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1)单位同意毁约的公函。(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3)本人毁约申请。(4)学院签署处理意见。(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问8、推荐表或协议书遗失或损坏后怎么办?
答:如属遗失,到学院开具相关的证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购买、盖章;如属损坏,持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购买。

问17、离校报到手续如何办理?
答:持学校所发离校清单,按清单所列的时间、部门分别办理离校手续。

问:18、报到证或登记证遗失怎么补办?
答:《登记证》或《报到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问:19、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
答:省内学生持登记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登记,继续择业;省外学生持报到证到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继续择业。

问:20、什么叫人事代理?怎样办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户口以及相关事宜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是一种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应届毕业生应聘到非国有经济组织就业的,持《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根据隶属关系,到省市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毕业后到省市人才中心报到后到就业单位就业,其档案、户口转入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迁入人才服务中心,为长期正式户口,就业不受地域限制。

问:21、什么是档案、户口托管?怎样办理?
答:档案、户口托管是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针对大学生的流动性而采取的一项服务工作,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与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其档案、户口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两年后退回原籍。

问:22、学生离校后人事档案转递途径有哪些?
答: 学生毕业后,按报到证、登记证地址将档案转递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过人事代理或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事代理或托管部门;若毕业时已有接收单位但手续未办完者,可申请将档案暂时保留学校,待手续办完后,及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递到所在单位。

问:23、毕业后的学生,其档案怎样查询?
答:登陆我校就业信息网(http://jyxxw.ynnu.edu.cn),进入“档案查询”模块,输入本人姓名或学号方可查询。

问:24、学校公布就业信息的方式?
答:目前,我校公布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就业信息网,我校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查看所公布的供需信息;另,校本部、龙泉路校区就业宣传栏及校本部校区电子大屏幕亦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其中电子大屏幕公布的时间为:每天中午11:30—1:00,下午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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