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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处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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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指香格里拉县、德钦县和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


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种进行申报。请学院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于68日下午5点前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其中,“云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纸质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送至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31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就业处办公邮箱:ynnujyc@126.com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二)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A类):


申请人就读大学期间享受低保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复印件或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格式见附件1);


2.3个藏区县(B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C类):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E类):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云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云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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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就业处


20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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