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 - 正文

户口、档案托管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09

"   一、公共集体户管理的对象:

凡是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未婚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的毕业生。

  “中心”公共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落户,不接收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有关户口、升学、经历、存档、出国等方面的证明及身份证补办,为托管者提供相关服务。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提供相应服务。如确需办理结婚登记,需把户口迁回原籍后办理。

二、公共集体户管理的时间:

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规定的三年就业期限内由“中心”管理,就业期限到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办理落户应该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需出具“报到证”(省外院校)或登记证(省内院校) 、“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张半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和昆明市公安局办理户口需缴纳的有关费用6元。

四、办理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1)迁入昆明市四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先到“中心”开具户口证明,交到所属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后迁出户口。

2)迁至其它地区:凭县级以上人事、教育、组织部门的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人事、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同意转入户口),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出户口。

五、档案转出所需材料:

1)转至县级以上人事、教育、组织部门: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

2)转至具体单位:凭毕业生的录用通知或报到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

3)单位领取:凭介绍信、毕业生的录用通知或报到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由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领取。

办理户口托管的学生,我们可以免费办理档案的托管。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