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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5

"  云南省委、省政府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在我省普通高校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为保证我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顺利评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选等级和标准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不可兼得,但申请并获得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后向学院上报评选出的候选学生名单,学院对评选情况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二00八年一月发布的《我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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