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贫困学生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为贫困学生设立“校级助困奖学金”。为保证 “校级助困奖学金”的顺利评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贫困生。
二、评选等级和标准
我校校级助困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为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年800元;另设单项助困奖为每生每年4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我校贫困生档案在册学生,且生活俭朴,无酗酒、抽烟等不良嗜好;
4、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专业主干课重修不超过两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50%;
6、学习进步明显、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助困奖。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经所在班级结合该生平时表现和生活水平进行民主评议,符合评选条件者,向学院提交候选名单,经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评选时间
校级助困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1月进行。
六、监督和管理
1、学院在进行校级助困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获奖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定期向学院汇报个人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3、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应追回全部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