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同学: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在学校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各学院等部门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酗酒滋事、扰乱宿舍安全秩序等校园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夜间晚归的时间界定为:周一至周四、周日23:30以后返回宿舍的,周五、周六24:00以后返回宿舍的,视为“晚归”。周一至周日晚23:30以后,除因生病外出就医外,禁止学生外出。晚上23:00以后,呈贡校区东区7号门(小南门)一律不准进出。
二、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和核实工作。晚归学生须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接受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晚归登记,如实登记。
三、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每周将学生晚归登记情况汇总后分别反馈至各学院和学生处,学院、学生处负责对违纪同学进行教育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四、对无正当理由或者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出现晚归、不归的,在一学期内达到下列次数或者具备下列情形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晚归1次,由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二)晚归达2次或1次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三)晚归达3次或2次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四)凡是喝酒晚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喝酒晚归滋事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凡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晚归登记,弄虚作假,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若晚归学生为逃避门卫检查,翻越围墙,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凡是在学生宿舍内发现违规使用电器,给予警告处分;藏匿、携带、使用管制器具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学生主动上交违规电器、管制器具的,免予处分。
六、凡受到处分的同学,学生处分决定一律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标准执行,一律取消学生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所获奖助学金一律收回(注: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标准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分,品德素质分低于60分者,视为未达标学生,填写“未达标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
七、本通告自2012年5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